“犯罪嫌疑人王某,我们是辉县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现在依法对你进行讯问……”

疫情期间,我院秉承疫情防控不放松、检察办案不停步理念,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利用智慧检务系统开展线上办案模式,通过“三远一网”运用信息化技术办案模式,依法依规、灵活高效开展刑事办案工作,实现疫情防控和检察办案“两手抓”“两不误”。

“现在宣布开庭”。1月18日上午9时整,一场线上庭审准时开始。因疫情防控需要,公诉人、法官和被告人身处不同地点,公诉人通过我院远程庭审系统与法官、被告人进行“面对面”对话。庭审中,公诉人严格按照庭审流程,通过远程系统宣读起诉书、发表公诉意见,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视频传输信号稳定、画质清晰。因3起案件4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全部适用了认罪认罚简易程序审理。整个庭审,3案4人共用时2小时。
元月份以来,我院充分发挥“智慧检务”作用,通过“三远一网”平台应用等信息技术手段,开展远程提审、远程送达、庭审等业务工作。截至目前,我院远程提审、庭审共70件73人,确保了检察办案和疫情防控两不误。

“疫情防控期间,利用‘智慧检务',不仅提高办案效率,节省司法资源,而且也避免与犯罪嫌疑人等相关人员的接触,减少接触导致疫情发生的风险。”员额检察官李明强说道。
通过智慧检务平台实现“零接触”可视化办案,不仅有效避免人员往返或聚集,保障了检察办案安全,同时确保检察办案不等不拖,提升了办案质效。下一步,辉县市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发挥“三远一网”优势,为疫情防控期间常态化开展远程视频办案提供制度遵循和机制保障,让公平正义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掉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