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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
时间:2021-12-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辉县市人民检察院内设8个部门,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 

  ()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检察技术信息科)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计划财务、信息技术、司法警察等工作。 

  ()政治部。负责党的建设及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检务督察、离退休干部和群团等工作。 

  ()第一检察部。负责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査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査、立案监督、侦査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办理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査、立案监督、侦査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办理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办理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案件的侦査。 

  ()第四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县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承办对县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执行活动及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承办法律规定由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民事、行政等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第五检察部。负责受理控告和申诉。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査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査,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综合业务部。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和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审核本院出台的涉及业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和专家咨询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案件质量评査、业务考评和统计分析研判。统一接待律师、诉讼代理人。 

  欢迎您光临辉县市人民检察院网站!   辉县市地处豫晋接壤地区,北依太行,南眺黄河。扎根于这片热土的辉县市人民检察院,秉承太行愚公精神,恪守“公正规范、创新发展”的指导思想,与时俱进,薪火相传,各项检察业务高效推进,取得了突出成绩,成为一个集“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全国检察机关“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全国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等荣誉于一身的先进集体。 辉县检察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广大网民朋友的关注和支持,我们愿以此为平台,报道辉县检察动态,展示辉检干警风采,推动我院检察文化建设与发展,努力架起一座与您真诚沟通的桥梁。我们热忱地期待您的监督和支持,辉县检察人将进一步提高司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不断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和深度,为创建平安、法治、和谐、幸福的辉县做出不懈的努力!   期待您的再次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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