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规章制度
辉县市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事项互联网发布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7-05-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辉县市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事项

互联网发布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外网网站是指辉县市人民检察院外网网站(网址:http://www.hahuixian.jcy.gov.cn/)。

第二条  外网网站是深化检务公开的重要平台,通过网页上所设置的各类专栏,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检察政务、案件办理、队伍建设等各类信息。

第三条  院办公室负责检务公开工作的协调、督导;政治处宣教科负责检务公开事项互联网发布。

第四条  办公室、政治处(综合科、人事科、宣教科)、侦监科、公诉科、反贪局、反渎局、执检局、民行科、控申科、预防局、案管办、监察科、研究室、机关党委、计财科等部门要有专人负责,按照本院印发的《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任务分解》,及时向政治处宣教科提供所负责公开的内容资料(每月至少提供2篇内容)。

    第五条  各相关部门应将待公开材料纸质版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发后,连同电子版报送宣教科(拷贝外网U盘或直接发送外网邮箱:hxjcyxjk@163.com)。命名文档要标注公开栏目板块名称。

    第六条  宣教科每半年对各部门报送资料数量、质量等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第七条  外网检务公开版块的设计、完善和日常技术维护工作由技术科负责。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辉县市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事项审批表

 

 

 

 

 

 

 

辉县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017524日印   

 

 

 

 

辉县市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事项审批表

公开内容

 

 

 

 

 

 

公开部门

 

部门负责人

意  见

 

 

 

 

主管检察长

意  见

 

 

 

 

 

 

  欢迎您光临辉县市人民检察院网站!   辉县市地处豫晋接壤地区,北依太行,南眺黄河。扎根于这片热土的辉县市人民检察院,秉承太行愚公精神,恪守“公正规范、创新发展”的指导思想,与时俱进,薪火相传,各项检察业务高效推进,取得了突出成绩,成为一个集“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全国检察机关“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全国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等荣誉于一身的先进集体。 辉县检察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广大网民朋友的关注和支持,我们愿以此为平台,报道辉县检察动态,展示辉检干警风采,推动我院检察文化建设与发展,努力架起一座与您真诚沟通的桥梁。我们热忱地期待您的监督和支持,辉县检察人将进一步提高司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不断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和深度,为创建平安、法治、和谐、幸福的辉县做出不懈的努力!   期待您的再次访问!
检务公开
机构设置
院领导介绍
通知公告   更多>>
·新乡市委第一巡察组对辉县市... 03-20
·辉县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开... 12-05
·关于户天娇等二名同志工作岗... 01-28
·关于路卫云等四名同志工作岗... 01-28
·关于李社教等七名同志工作岗... 08-19
·关于梁永明同志任职的通知 08-16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辉县市太行大道1008号 邮编:4536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