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事项
互联网发布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外网网站是指辉县市人民检察院外网网站(网址:http://www.hahuixian.jcy.gov.cn/)。
第二条 外网网站是深化检务公开的重要平台,通过网页上所设置的各类专栏,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检察政务、案件办理、队伍建设等各类信息。
第三条 院办公室负责检务公开工作的协调、督导;政治处宣教科负责检务公开事项互联网发布。
第四条 办公室、政治处(综合科、人事科、宣教科)、侦监科、公诉科、反贪局、反渎局、执检局、民行科、控申科、预防局、案管办、监察科、研究室、机关党委、计财科等部门要有专人负责,按照本院印发的《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任务分解》,及时向政治处宣教科提供所负责公开的内容资料(每月至少提供2篇内容)。
第五条 各相关部门应将待公开材料纸质版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发后,连同电子版报送宣教科(拷贝外网U盘或直接发送外网邮箱:hxjcyxjk@163.com)。命名文档要标注公开栏目板块名称。
第六条 宣教科每半年对各部门报送资料数量、质量等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第七条 外网检务公开版块的设计、完善和日常技术维护工作由技术科负责。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辉县市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事项审批表
辉县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017年5月24日印发
辉县市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事项审批表
公开内容
|
|
公开部门
|
|
部门负责人
意 见
|
|
主管检察长
意 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