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金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老百姓的“养老钱”“保命钱”,任何骗取养老保险金的个人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近日,我院依法办理一起通过篡改户籍材料,虚构职工关系骗取养老保险金的案件。

徐某的妻子张某本不符合退休条件,但为了让妻子张某能领取养老保险金,徐某动起了歪脑筋。2011年前后,他通过编造户籍、篡改信息、虚构职工身份,凭空给妻子张某编造出一个“徐某某”的假身份,还办理了企业养老保险。2012年至2025年,张某以这个假身份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

案发后,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经查,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伪造材料,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养老保险金25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通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徐某深刻忏悔其因贪图利益、法律意识淡薄而实施的诈骗行为,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缴了长达13年的违法所得。
2025年5月,我院向辉县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养老保险金诈骗案件直接侵害国家社会保障资金,损害全体参保人的共同利益。大家要增强法律意识,依法依规参保、领取养老金,不要相信所谓的“捷径”,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切勿以身试法,一旦触犯法律红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如果发现身边存在骗取养老保险金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基金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