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当前位置:首页>>辉检动态
被追回的25万元养老保险金
时间:2025-07-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养老保险金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老百姓的“养老钱”“保命钱”,任何骗取养老保险金的个人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近日,我院依法办理一起通过篡改户籍材料,虚构职工关系骗取养老保险金的案件。

徐某的妻子张某本不符合退休条件,但为了让妻子张某能领取养老保险金,徐某动起了歪脑筋。2011年前后,他通过编造户籍、篡改信息、虚构职工身份,凭空给妻子张某编造出一个“徐某某”的假身份,还办理了企业养老保险。2012年至2025年,张某以这个假身份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

案发后,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经查,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伪造材料,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养老保险金25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通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徐某深刻忏悔其因贪图利益、法律意识淡薄而实施的诈骗行为,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缴了长达13年的违法所得。

2025年5月,我院向辉县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养老保险金诈骗案件直接侵害国家社会保障资金,损害全体参保人的共同利益。大家要增强法律意识,依法依规参保、领取养老金,不要相信所谓的“捷径”,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切勿以身试法,一旦触犯法律红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如果发现身边存在骗取养老保险金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基金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欢迎您光临辉县市人民检察院网站!   辉县市地处豫晋接壤地区,北依太行,南眺黄河。扎根于这片热土的辉县市人民检察院,秉承太行愚公精神,恪守“公正规范、创新发展”的指导思想,与时俱进,薪火相传,各项检察业务高效推进,取得了突出成绩,成为一个集“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全国检察机关“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全国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等荣誉于一身的先进集体。 辉县检察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广大网民朋友的关注和支持,我们愿以此为平台,报道辉县检察动态,展示辉检干警风采,推动我院检察文化建设与发展,努力架起一座与您真诚沟通的桥梁。我们热忱地期待您的监督和支持,辉县检察人将进一步提高司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不断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和深度,为创建平安、法治、和谐、幸福的辉县做出不懈的努力!   期待您的再次访问!
检务公开
机构设置
院领导介绍
通知公告   更多>>
·检护民生 遇事“码上办”——... 08-21
·新乡市委第一巡察组对辉县市... 03-20
·辉县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开... 12-05
·关于户天娇等二名同志工作岗... 01-28
·关于路卫云等四名同志工作岗... 01-28
·关于李社教等七名同志工作岗... 08-19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辉县市太行大道1008号 邮编:4536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